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暂不予批准市域(郊)铁路成都至德阳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暂不予批准市域(郊)铁路成都至德阳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川环建函〔2023〕27号

四川成德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市域(郊)铁路成都至德阳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审查,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根据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对该项目环评文件的评估意见,《报告书》选址选线环境合理性论证不充分,未优先从避让的角度,开展选址选线方案比选及论证工作,项目公众参与调查工作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相关要求,《报告书》尚不足以支撑环评结论及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

此外,我厅收到德阳市旌阳区明鑫巧寓小区业委会及34户业主关于《市域(郊)铁路成都至德阳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意见和《关于坚决反对成德S11地铁线下穿明鑫巧寓小区的民意表》,对项目正下穿明鑫巧寓小区提出反对意见,同时指出项目公众参与过程中环评公示信息无法查询,对公众参与说明的部分结论提出质疑。

二、鉴于上述问题,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有关规定,我厅决定暂不予批准《报告书》。待有关问题整改落实、补充完善后,你公司再依法按有关程序另行报批。

三、《报告书》未依法取得我厅批准前,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并应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属地政府要高度重视,处理好明鑫巧寓小区业主有关意见,指导建设单位依法依规扎实做好公众参与调查工作。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10月23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德阳市生态环境局,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