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城际铁路运营管理的办法的通知

整理后的pdf版参见:https://database.rail.moe/粤港澳大湾区/线网规划和管理规定/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城际铁路运营管理的办法的通知.pdf

下面摘抄一些

运输企业之间的协调

第十三条 城际铁路应实行网络化运营。运输企业应当相互开放线路,提供接轨便利,开展企业间过轨、直通运输,提高线网运营效率。
运输企业及相关单位不得利用线网资源或优势地位,拒绝其他运输企业合理的线路接轨、过轨、直通运输要求,不得强制与其他服务捆绑。

第十四条 城际铁路运行图编制应当遵循公平、效率原则,维护城际铁路旅客合法权益。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调配统筹列车运行图,保障运输企业公平参与竞争、充分使用线网资源。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城际铁路运输与城市规划、产业发展、重大项目等方面的协调联动机制,灵活调整列车运行图,积极培育客流,提升运输效益,支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乘客服务

第十二条 城际铁路应当推进公交化运营。运输企业应当配备足够的列车,采取高密度、灵活编组、站站停和大站停列车相结合的运输组织模式。
推行乘客在站台区候车、不固定车次、无需对号入座、付费区换乘等措施,最大程度方便乘客出行。

第十七条 运输企业应当通过标识、广播、视频设备、网络等方式向乘客提供运营服务和安全应急等信息,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一)在车站醒目位置张贴列车时刻表、价目表、首末班车时间、城际铁路线网示意图、无障碍设施指引、车站疏散示意图、周边公交换乘信息,以及禁止、限制携带物品目录等旅客须知内容。
(二)在站台提供列车到达、间隔时间、方向提示、安全提示等信息。
(三)在台风暴雨或其他灾害事故发生期间通过车站内外电子显示屏、广播、车载电视等工具滚动播出和及时更新预警预报、和防御救灾信息。

第十八条 城际铁路执行统一的标志标识标准、运营服务信息和安全应急信息发布标准。

票价

第二十条 城际铁路票价制定和调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运输企业推进城际铁路与干线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票务系统的互通,推动轨道交通互联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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